根据描述,小刘在父亲去世后,从王某所赠与的画作中精选了一些作品,并以'王某作品选'命名出版。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对作品的权益保护,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等。根据这些权益,我们来分析小刘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首先,对于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益之一,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在这种情况下,小刘在出版'王某作品选'时,是否注明了王某的署名,没有提供相关信息,所以无法确定小刘是否尊重了王某的署名权。

其次,对于修改权。修改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减、增补等行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小刘是否对王某的画作进行了修改,没有提供相关信息,所以无法确定小刘是否侵犯了王某的修改权。

最后,对于发表权和复制权。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发表给公众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小刘将王某的画作选取并出版,可能涉及到了王某的发表权和复制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赠与他人,当王某将画作赠与给刘某时,刘某成为了合法的著作权人,因此小刘作为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发表和复制王某的画作。

综上所述,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小刘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如果王某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提供更多相关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画家赠与画作后,其子出版作品选是否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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