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山地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书 - 要求重新审查
尊敬的交警领导:\n\n我是电动车车主,就近日发生的事故,我对交警对该事故认定为电动车负全部责任的结果表示异议。我认为该认定结果不公平,并请求重新审查该事故,并给出合理的责任认定结果。\n\n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此事故中,山地自行车并未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因此,在责任认定上,山地自行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n\n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山地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应受到罚款的处罚。\n\n再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驾驶证记分、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在本次事故中,电动车未违反交通规则,且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因此,电动车不应负全部责任,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n\n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我认为电动车负全部责任的认定结果不公平。希望交警部门能重新审查该事故,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给出合理的责任认定结果。我们期待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n\n谢谢您对此次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合理处理。\n\n电动车车主:[姓名]\n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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