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样本均值检验来验证一个假设,假设为 H0: μ=-65 和 H1: μ>-65。

已知样本容量为 n=50,样本均值为 x̄=60,样本标准差为 s=15。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检验的统计量:

t = (x̄ - μ) / (s/√n) = (60 - (-65)) / (15/√50) ≈ 6.67

其中,μ为假设的总体均值。

由于样本容量 n>30,根据t分布的性质,t分布近似于标准正态分布。在显著性水平为 α=0.05 的条件下,t分布的双侧临界值分别为±1.96。

由于 t=6.67 > 1.96,所以拒绝原假设 H0,接受备择假设 H1。这表明样本均值显著大于-65。

样本均值检验:显著性检验H0: μ=-65, H1: μ>-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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