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事业部入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智能制造事业部

乙方:牛明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方式

1.1 甲方同意以业务入股的方式,将牛明华引入智能制造事业部,成为智能制造事业部的股东之一。

1.2 牛明华以纯利润的25%分配权入股智能制造事业部。

二、结算周期

2.1 结算周期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到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后每年均为一个结算周期。

2.2 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30日之前。

三、费用承担

3.1 所有业务费用均由牛明华个人承担。

四、法律风险

4.1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4.2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前进行充分的法律咨询,确保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五、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无限期。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智能制造事业部

乙方(签名):牛明华

日期:2021年6月1日

智能制造事业部入股协议范本:牛明华以业务入股,25%纯利润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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