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两个重要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和办案质量保障制度。

案例指导制度是针对具体案件而作的司法解释,其主要作用是弥补了统一的司法解释缺乏具体事实的局限,为全国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指导,实现'同案同判',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由于存在案件的对比,案例指导制度对此后法官在同类案件上的判决起到一种约束作用,进一步遏制法官的徇私枉法行为。案例指导制度引导法官的自由裁量同时也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在这一制度形成并使用之后,法官在处理案件并进行自由裁量之时必须受指导性案例的制约,法官必须遵守指导性案例中所载明的基本原则和裁决结论。

(三)办案质量保障制度

办案质量保障制度是我国法院的办案机制,它通过法院内部的各种审判组织和工作流程的合理安排保障案件的质量,采用诸如合议、庭内会议、审委会、上报等制度,确保法官的办案和对案件的裁量及其结论在法院内部就得到有效的检验和制约,防止法官的任意妄为和疏忽大意。

法院对案件实行质量监督,是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差错,确保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之举。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探索发展,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创新和突破。现行各级法院的办案保障制度在内容上主要包括:

主体。在法院内部,除应明确审委会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宏观指导职能外还可成立由院长、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和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政工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审判质量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审判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组协调,并行使对案件质量的考评权、督导权,同时对各参与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界定。考虑到监督管理是'挑毛病、得罪人'的工作这一特殊性,法院在实行岗位目标考核中,还应对审监庭等参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激励从事监督管理的人员大胆履行职责。

过程。对立案、送达、保全、庭审、执行、案卷质量评查归档等各阶段、各环节。都在时限、质量等方面规定明确的标准,使之可评可考。拓宽监督管理的范围,施全面监督。在立案环节,不仅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诉讼保全是否妥当,而且送达方式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督;在庭审评议中,不仅评议庭审活动是否符合操作程,而且对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等也进行评议;在执行案件的监督上,不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而且对执行程序和强制措施的采取等也进行监督;在案件质量评查上,不仅对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进行评查,而且对程序是否规范进行评判;在卷宗评查上,不仅检查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齐全,还要检查制作是否规范。在监督考过程中如发现差错,应及时想办法纠正,这样对树起法院的良好形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方式。为提早发现和解决审判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预防和控制功能。一是建立庭审评议制度,组成由院领导和审监庭人员为主体的多个庭审评议小组,对法官的庭审质量进行考评。二是建立回访当事人制度,将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质量、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反映。如有差错,应立即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召开案件评议会对此案进行讲评,使其他办案人员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错误。

管理。在法院内部建立计算机局域网络,将所有案件信息从立案、送达、排期、结案、执行、归档等每个环节都录入计算机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可随时查阅案件的办理情况和进度,规定案件警戒审限,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4个月届满时进行警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两个月届满时警示。

复核。一是对当事人的申诉和重要信访案件,由审判监督庭会同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核,对确有问题且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再审,依法纠错。对没有问题的,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二是将调解贯穿于再审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

整改。构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纠错、保障机制,包括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汇报、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出现差错案件的法官和书记员,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这些硬性监督机制的运行,可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办案保障制度由于在办案的整个流程中都予以了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法官的任意裁量,使得法官的裁量在相对监督之下进行。

总而言之,案例指导制度和办案质量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中国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两个制度,中国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实现'同案同判',维护法制统一,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法官的任意裁量,确保案件质量,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效提升。

案例指导与办案质量保障:提升中国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两大制度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nLwR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免费AI点我,无需注册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