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早在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时期,'公民社会'就成为了研究的重点。随着世界银行提出'现代治理'概念以及格里·斯托克、罗西瑙和盖伊•彼得斯等学者的创新治理理论的出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也逐渐深入。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后期阶段的到来,西方社会的阶级矛盾逐渐凸显,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也开始显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西方学者开始将政府简政放权作为处理问题的重点,并强调政府应该将权力下放,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主要依托于社区的出现、发展以及逐渐壮大。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社区治理模式,即社区自治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混合治理模式。

  • 社区自治模式 主要表现为政府与社会相对分离,政府对社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对社会以实施间接管理为主,例如美国。
  • 政府主导模式 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政府占主导地位,居民则需要响应政府政策,积极参与,例如新加坡。
  • 混合治理模式 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两种模式相互混合,社区和政府实行共同治理,对社区的管理相对宽松,例如澳大利亚。

虽然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是都需要对政府和社区的职责划分、办事效率的提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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