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规章制度 - 公共场所租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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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对象:本场地为公共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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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流程:申请人需提前三天向本场地管理员书面申请,租赁费用需在租赁前一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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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时间:本场地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2:00,租赁时间应在该时间范围内,超时需额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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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范围:租赁方应按照合法用途使用场地,并保证场地内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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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安全:租赁方应保证场地内人员安全,如有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租赁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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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后清洁:租赁方应在使用后保持场地清洁,妥善处理垃圾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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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损坏赔偿:租赁方应遵守场地使用规定,如有损坏场地设施或设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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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管理权:本场地管理员有权对租赁方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有权取消租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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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本场地管理方有权对租赁规定进行修改,如有修改,将提前通知租赁方。
以上为本场地租赁规章制度,申请租赁前请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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