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管辖原则详解
建设工程合同中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管辖原则详解
建设工程合同中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管辖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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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原则: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的管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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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原则: 如果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均居住在同一地区,应当由该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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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地管辖原则: 如果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明确,应当由该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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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管辖原则: 如果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的被告居住在某一地区,应当由该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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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原则: 如果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属于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性质,应当由专业性较强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辖原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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