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的实施始于2006年,正式由2007年的'十一五'期间正式推行。自2007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实施办法'、'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暂行办法'、'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对农村合村并镇实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规范,为山东省合村并镇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农村合村并镇的实施,旨在调整和优化乡镇结构,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乡镇组织形式,统筹乡村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村并镇还能够改善乡镇治理结构,推动乡镇治理制度改革,实现乡镇治理改革的'三化',即治理机构化、管理制度化、治理服务化,改善乡镇治理质量,增强乡镇治理能力,提升乡村社会治安稳定水平。

根据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合村并镇应当在政府抓总、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规划设计、公示讨论、决策实施、推广引导、调整监督等步骤,科学实施合理的合村并镇,以更有效地实现农村综合发展的目标。

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的实施,虽然始于2007年,但其实际的推行工作始于2008年,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农村合村并镇实施办法'及后续的相关文件,从2008年开始,山东省各地层层推进农村合村并镇的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18年,山东省共实施合村并镇1729次,合并村落17915个,其中有效实施合村并镇1441次,合并村落15010个。

山东农村合村并镇时间线:从2007年开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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