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法务主管补充条款(有利于甲方)
软件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朗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健存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含税总金额:1805万元
二、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
甲方以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合同额20%的款项向乙方购买软件技术服务,含税总金额:361万元,大写:叁佰陆拾壹万元整。税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 支付方式及比例
- 支付方式为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与甲方(上海朗脉)签订合同方式执行,甲方在收到除质保金最后一笔款项时,按此合同额100%支付给乙方。2. 甲方在收到山东泰邦预付款30%后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金额为:14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3. 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安装验收调试合格后,甲方收到山东泰邦第一阶段款项后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131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整。4. 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项目第二阶段安装验收调试合格后,甲方收到山东泰邦第二阶段款项后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
每次付款前需要提供相应金额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承诺发票真实有效,甲方收到发票5日内按排相关人员付款。
四、 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均应当对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双方业务合作事宜的终止或完成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履行。
五、 乙方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健存宝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60401024100001068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泰安高新支行
六、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2)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 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进行评估和验收,对于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和改进,直至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2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
1.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合作信息和支持,以保证乙方能够按时完成软件技术服务项目。
1.4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2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3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并保证发票真实有效。
十一、 支付方式及比例
3.1 甲方应当在收到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最后一笔款项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的全部金额。
3.2 甲方在收到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预付款30%后的5日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的140万元。
3.3 甲方在收到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项目第一阶段款项后的5日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的131万元。
3.4 甲方在收到山东泰邦净化暖通工程项目第二阶段款项后的5日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的90万元。
3.5 每次支付前,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二、 保密义务
4.1 甲、乙双方应当对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4.2 双方业务合作事宜的终止或完成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履行。
十三、 争议的处理
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5.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 其他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6.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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