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事态概念:事实的原子论
按照自然的理解,事实就是一种存在的情况。这里的'存在',常常是指在世界中存在,就是与世界上的其他事实的共存。我们可以把世界理解为所有事实通过共存关系建立的整体,而这个整体是一个由事实通过共存关系构成的'超级事实'。只有当这种共存关系存在,我们才说一个事实在这个世界中,从而说这个事实存在。
通过对于这个'超级事实'进行分解,我们得到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概念。这种分解实际上决定了我们可以如何看待事实。一旦把一个事实从作为'超级事实'的世界中分解出来,这个事实就被理解为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东西。这是因为,分解以后它与其他事实间的共存关系消失了,因而按照我们对'存在'的理解,它也就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还是可以重新加到世界中,从而存在。这时,存在与不存在,就是事实的两种可能性。一个事实如果存在,它就不是不存在;如果不存在,它就不是存在着的。由于这两种可能性具有相互排斥的特点,我们就可以把它们解释称同一个可能性的两个方向,或者说它们都是对同一个可能性的实现。同一个可能性只能有一个实现,因此存在的情况与不存在的情况相互排斥。
当我们从存在与不存在的可能性来看到事实,它就成为一种情况,就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事态'(states of affairs)。把某事物称为事态,就意味着我们不关心它实际是否存在,但仍然会从它具有存在的可能性方面来理解它。事态存在,也就意味着它成为事实,从而被解释为其存在的可能性得到了实现。
有趣的是,这样一来,通过拆分得到的事态重新合并到世界中时,我们就不必认为它与其他事实通过一种共存关系构成了'超级事实'。存在与不存在作为可能性都是属于事态本身的性质,而事态的存在是这种可能性的一种实现,因此,我们可以单独考虑事态是否属于这个世界,而不必另外确定它是否与其他事实共存。这样,我们就无须提到其他事实了。这样理解世界,就与'超级事实'所代表的那种理解不同。在诉诸'超级事实'时,我们确实可以解释一种情况是否属于这个世界——我们用构建'超级事实'的那种共存关系来说明它属于这个世界。但是,把事态理解成具备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就只需单独考虑各个事态是否存在。如果它存在,那么它就属于这个世界。这样,共存关系就可以解释为若干事态由于都存在而自动满足的关系,而不需要一种专门的共存关系来连接这些事态。在这种情况下,就无须假定'超级事实'了。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用'逻辑空间'这个概念来说明这种理解方式。存在与不存在的可能性构成了两个相反的方向,就好像是坐标系的轴一样确定了一个维度;不同的事态属于不同的维度,多个维度构成了一个空间。这样,事实就可以在这个逻辑空间中得到确定。每个事实都是单独确定的。我们只需罗列有哪些事实,也就可以确定世界是什么样的。因此,维特根斯坦说,“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构成世界”(1.13)。
按照这种理解,就会出现一种原子论(atomism),即各个事态之间彼此独立,其中一个事态是否存在,并不取决于其他事态。(1.21)当事态被理解为从世界中拆分出来的事实,存在就被单独归于各个事态;而这就意味着各个事态就存在与否而言,是彼此无关的。
用简练的哲学语言概括这一段话内容:
事实是存在的情况,并与其他事实共存于世界中。通过分解世界中的'超级事实',我们得到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概念,即具有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事态本身的性质,并且可以单独考虑各个事态是否存在,而不必考虑它们与其他事实之间的共存关系。维特根斯坦用'逻辑空间'概念来说明这种理解方式,即存在与不存在的可能性构成了两个相反的方向,不同的事态属于不同的维度,多个维度构成了一个空间。按照这种理解,各个事态之间彼此独立,是原子论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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