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终字第02477号判决认为,因婚姻关系一方替另一方清偿债务的,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

该判决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替另一方清偿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后,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代偿债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替被告清偿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离婚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代偿的债务,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代偿的债务。

该判决体现了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也体现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对于类似情况,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一方代偿债务,离婚后可要求返还?上海法院判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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