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割性。如果根据任何法院、政府机构或仲裁机构对当事方具有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或其中任何部分被宣布或裁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将被省略,或者在任何一方的要求下,可以对该规定进行改革和解释,以使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和可执行。所有其他条款或要求均将继续有效,不受省略条款的影响。

6.03 衡平救济。接受方承认其违反本协议可能会对披露方造成即时且无法挽回的损害,披露方有权寻求衡平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限制令和预先禁令,以迫使接受方停止和禁止对机密信息的未授权使用和披露。

6.04 通知。所有通知、请求、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与当事方的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通过亲自交付、传真或电子邮件(并确认收到)、挂号和认证邮件(预付邮资并要求回执)或隔夜快递服务交付,则视为充分。每个通知、请求或沟通只有在下列地址发送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至少五(5)天前提供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时才有效。每个通知、请求或沟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效:(i)如果通过信件,当亲自交付或实际收到时;(ii)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前提是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一方已收到确认收到的回复)。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书写。

给大学:德岛大学 日本德岛市新藏町2-24号 注意: 电话:+81-88-656-970

翻译成中文:Severability If one or mor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or any part thereof shall be declared or adjudged to be illegal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under any applicable law by any court govern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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