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监管:传统常设机构概念已失效
为了协调跨国企业在营业利润来源国和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的概念被提出。然而,根据OECD的范本,传统常设机构概念要求跨国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营业代理人,而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日益成熟,空间对交易的限制弱化,传统常设机构的概念已经失去了意义。跨境电商几乎不可能主动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因此传统的税收监管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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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调跨国企业在营业利润来源国和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的概念被提出。然而,根据OECD的范本,传统常设机构概念要求跨国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营业代理人,而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日益成熟,空间对交易的限制弱化,传统常设机构的概念已经失去了意义。跨境电商几乎不可能主动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因此传统的税收监管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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