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营业利润来源国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概念应运而生。'通过对OECD范本的解读,我们发现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跨国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但目前互联网交易日益成熟,空间对交易的限制弱化,传统常设机构的概念已失去意义。跨境电商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几乎不可能主动设立一个常设机构,那么税收监管部门仍依照传统方式进行监管则行不通。

跨境电商与常设机构:传统概念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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