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性行政行为论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听取当事人意见等原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过程性行政行为论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行政机关过度扩张和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因此,过程性行政行为论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什么要过程性行政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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