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請說明禁戒處分之意義、︀ 對象、︀ 執行方式 與期間之規定為何
禁戒處分是指法院為了保障社會秩序及防止犯罪再次發生,對犯罪人施予的限制自由的刑罰措施。禁戒處分的對象為判決有罪的犯罪人,其執行方式包括居住限制、出入限制、聯繫限制等。禁戒處分的期間為三個月至五年不等,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程度、犯罪人的表現等因素而定。禁戒處分期間內,犯罪人必須遵守法院的限制命令,否則可能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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