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犯罪競合論之「行為單數」 與「行為複數」應如何判斷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犯罪競合論之「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的判斷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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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單數:當犯罪行為只有一個行為的情形,即可視為行為單數。例如,搶劫、殺人等犯罪行為只有一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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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複數:當犯罪行為涉及多個行為的情形,即可視為行為複數。例如,詐欺、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涉及多個行為。
在判斷犯罪行為的行為單數或行為複數時,需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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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是否具有統一性:若犯罪行為具有統一性,即可視為行為單數;若犯罪行為不具有統一性,即可視為行為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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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是否有相關性:若犯罪行為有相關性,即可視為行為複數;若犯罪行為沒有相關性,即可視為行為單數。
總之,在判斷犯罪行為的行為單數或行為複數時,需要考慮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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