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展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展商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展商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展商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展览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展览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展览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展览公司联系电话)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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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拟参加由乙方主办的(展览名称),并在展览现场租用展位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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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本次展览的主办方,具有组织和管理展览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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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
一、展位租赁
1.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在展览现场规定位置的展位,展位号为(展位号),展位面积为(展位面积),租金为(租金金额)元。
1.2甲方应于(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3如甲方未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取消其展位租用资格,并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二、展位使用
2.1甲方应在展览开幕前(日期)将展品、展台等展示物品运送至展览现场,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布展。
2.2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展位使用时间进行展示,展期结束后应按时撤展。
2.3甲方应确保展示物品的安全,如发生意外损失或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4甲方不得将展位转租或转让,不得将展位用于其他目的。
三、违约责任
3.1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时入场布展,乙方有权取消其展位租用资格,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3.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保密责任
4.1本合同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信息均为双方之间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五、争议解决
5.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展览结束后(日期)终止。
6.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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