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三方签署:
甲方:(募集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募集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乙方:(资金监管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资金监管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丙方:(出资方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出资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进行募集资金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管资金
1.1 丙方同意将其出资的资金(以下简称“监管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管。
1.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对监管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将监管资金用于甲方所募集的项目。
1.3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使用监管资金,用于募集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条 监管账户
2.1 乙方应在其指定的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用于存放监管资金的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授权甲方使用该账户。
2.2 甲方应保证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只用于募集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3 乙方应对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定期监管和审核,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甲方和丙方。
第三条 资金管理费用
3.1 乙方应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取由甲方支付的资金管理费用。
3.2 资金管理费用应由甲方在募集资金时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后应将其存入监管账户。
3.3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将资金管理费用用于监管资金的管理和监管。
第四条 风险提示
4.1 甲方应充分告知丙方,募集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丙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4.2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对募集项目进行风险提示和说明,确保出资方充分了解募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本协议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生效与终止
6.1 本协议从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募集项目结束之日。
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募集项目结束时,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6.3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其他两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募集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资金监管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资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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