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协议
本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转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持有的本协议附表所列国有资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资产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协议附表所列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转让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1.2 转让资产的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表。
1.3 转让资产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2.1 转让价格为本协议附表所列数字。
2.2 转让价格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格支付给甲方。
2.3 转让价格已经是最终协商结果,双方不得再行议价。
三、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3.1 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将拥有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
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转让资产的全部资料、文件、证件等全部移交给乙方。
3.3 甲方应保证其持有的转让资产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财务瑕疵。
四、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转让资产的全部资料、文件、证件等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协议生效和效力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补充或变更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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