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资料,B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如下:

  1. 姜某与A公司在2015年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尽管姜某在2018年1月加入了B公司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2. 姜某在离开A公司之前,可能未经充分解决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向B公司披露相关情况。因此,B公司在录用姜某时并不知情。
  3. 姜某的行为给A公司造成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虽然这是在B公司录用姜某之后发生的事情,但由于姜某与A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作为姜某的雇主应该对他的行为承担责任。

总之,根据以上理由可以认为B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在录用姜某时并不知情,但是作为他的雇主,他们应该对姜某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行为承担责任。

B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分析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O75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免费AI点我,无需注册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