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转移中调转核定月数是指在失业保险参保地和就业地之间进行转移时,已核定的失业月数需要重新核定的月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确定转移前已经核定的失业金领取月数。

  2. 然后根据转移后的就业地的失业保险规定,确定新的最长失业金领取期限。

  3. 最后将新的最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减去已经核定的失业金领取月数,得出调转核定月数。

例如,某人在A地已经领取失业金6个月,现在转移到B地,B地的失业保险规定最长失业金领取期限为12个月。则,调转核定月数为12-6=6个月。即还需再核定6个月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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