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广派劳务有限公司货款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我,河南康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常风奎,特向贵庭提出民事答辩,就以下事实和理由,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答辩事实:
- 我司与原告南京广派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签署了合同,约定供应高瓷砖胶材料。
-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一,每次到货前结清上一车货款。
- 虽然原告供货30吨高瓷砖胶材料,但我司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无法满足工程要求。
二、答辩理由:
- 货物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我司有权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经我司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需要。因此,我司暂停支付货款,并与原告商讨解决方案。
- 协商解决:我司与原告多次协商,希望原告能够解决货物质量问题,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然而,原告未积极回应我们的协商请求,导致纠纷进一步扩大。
- 拖延货款支付:尽管我司承认还有一部分货款未支付,但这是因为我们需要解决货物质量问题。我们向原告提出了解决方案,但原告并未给予积极回应,反而多次催促我们支付货款。
三、答辩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向贵庭提出以下答辩请求:
- 原告南京广派劳务有限公司应解决货物质量问题,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 原告应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
- 合同书及其相关附件。
- 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 协商沟通记录。
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答辩费用: 本案的答辩费用由原告承担。
特此答辩。
被告:河南康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常风奎 日期: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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