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在线诉讼制度中,当事人选择程序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一方面,一些在线诉讼平台的程序规则过于简单,缺乏灵活性,难以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在线诉讼平台采用职权主义的做法,将程序选择权完全交由平台管理者自行决定,忽视了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

职权主义色彩太浓的表现在于,一些在线诉讼平台将程序选择权交由平台管理者自主决定,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平台管理者的偏见和利益影响到程序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利益来进行选择。同时,一些在线诉讼平台的程序规则过于简单,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难以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这让当事人的选择权受到了限制,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需要在在线诉讼制度中加强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这需要平台管理者在制定程序规则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采取更加灵活、适应性更强的程序规则。同时,当事人也应该被赋予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以保证程序选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促进在线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

在线诉讼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保障不充分,职权主义色彩太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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