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法院新增仲裁裁决执行前后的强制措施
根据'临时措施安排'的进一步实施,关于互相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于2021年5月19日生效。这一补充安排对自2020年2月1日生效的早期安排进行了修订。除其他重要变化外,香港和内地法院现在有权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前或之后下令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与'临时措施安排'一起,这使得在仲裁过程中和仲裁结束后都可以提供临时措施,并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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