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审计问题整改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提高审计问题整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经济运行秩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内涵提升,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集团公司后续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能源集团等上级单位、部门审计等。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审计项目、审计问题分类考核原则; (三)相同审计问题合并考核原则; (四)历史遗留复杂问题与当期问题区别考核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和标准 审计问题整改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组织对各权属单位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执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挂钩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权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兑现,审计问题考核占其年度薪酬总额的5%,满分100分,采用倒扣分考核办法,考核扣分最多100分。
年度薪酬扣减额=年度薪酬总额×5%×考核扣分/100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集团公司审计问题整改考核表
审计问题整改考核表【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扣分】 一、时间要求 二、1.集团公司统一下达审计整改通知的审计项目,按照通知规定时间报送整改落实报告,每迟报1天扣0.2分,年度内多次下达审计整改通知的分别考核。 2.专项审计项目以集团公司正式下达审计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报告,每迟报1天扣0.2分,不同审计项目分别考核。 3.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按照通知规定时间报送整改落实报告,每迟报1天扣0.2分,不同审计项目分别考核。 三、整改措施 1.对于审计问题整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并在报告中明确说明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完成整改措施或整改进展情况不明确的,按照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 2.对于重大审计问题整改,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批后执行。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执行的,按照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 四、整改验收 1.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验收报告的,不扣分。 2.整改验收报告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 五、整改效果 1.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取得明显效果的,不扣分。 2.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未取得预期效果的,按照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 六、追责问责 1.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照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扣分范围为5-10分。 2.对于严重失职失责、不配合整改或故意隐瞒审计问题的单位,按照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扣分范围为10-20分。 七、其他 1.对于存在重大审计问题或经常性审计问题的单位,按照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扣分范围为10-20分。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整改落实报告或整改验收报告的单位,按照情况扣分,每次扣分不超过5分。 3.对于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方案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情况扣分,每次扣分不超过5分。 4.对于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情况扣分,每次扣分不超过5分。 5.对于整改过程中表现出色、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可以适当加分,加分范围为5-10分。 八、总分计算与评定 将各项扣分和加分累计计算,得出最终得分,按照得分范围评定等级。得分范围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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