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应急预案导则全文 - 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023年应急预案导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综合施策。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全面、协调、公开、便利、高效。
第五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准确、有序、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 政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应急管理部门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警、应急救援、应急调度、应急指挥、应急资源保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警机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确保其科学、有效、可行。
第三章 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
第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组织指挥、救援搜救、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等措施,迅速救助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第十三条 恢复重建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理整治、基础设施修复、灾后重建等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章 应急资源保障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应急资源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各媒体机构应根据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传播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
第六章 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的能力。
第十九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导则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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