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第四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第五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信息化、智能化的原则,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运输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是合资企业的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负责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运输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运输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组织开展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五)收集、分析和报告运输安全信息; (六)开展其他与运输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企业和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三)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四)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 (五)运输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六)其他与运输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
第十二条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施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第十四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运输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运输安全信息。
第十九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积极推广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 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合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不合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合资企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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