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 - 表彰中国历史学杰出贡献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中国历史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促进中国历史学的研究和发展,特设立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
第二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活动由组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设立以下奖项:
-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杰出贡献奖:表彰在中国历史学领域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深远影响的个人。
-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创新奖:表彰在中国历史学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突破性研究成果的个人或团体。
-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青年学者奖:表彰在中国历史学领域具有杰出学术潜力和突出成就的35岁以下青年学者。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评选过程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
-
提名:组委会向学界和社会公开征集候选人,并接受推荐信和相关材料。
-
初评: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
复评:组委会邀请专家学者对初评入选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提名名单。
-
终评:组委会根据复评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颁发
第六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杰出贡献奖每届评选1人,奖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创新奖每届评选1人或1个团体,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青年学者奖每届评选3人,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每两年举行一次颁奖典礼,由组委会负责组织。
第十条 颁奖典礼上,获奖者将接受奖章、奖金和荣誉证书的颁发。
第四章 组委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组委会是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组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
制定评奖章程和评选细则,并公开发布。
-
组织评选活动,负责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组织和管理。
-
组织颁奖典礼,负责奖项的颁发和宣传工作。
-
开展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历史学的研究和发展。
第十三条 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主办单位指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qipq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