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上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n\n一、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n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行为。根据杜宝良的情况,他认为自己被拍下闯禁行105次的处罚是错误的,因此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n\n二、返回已缴纳的10500元罚金\n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杜宝良认为自己被错误处罚,因此可以请求法院要求交管部门返回已缴纳的10500元罚金。\n\n三、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n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杜宝良的情况,他认为交管部门错误处罚导致他损失3000余元,可以请求法院要求交管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n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杜宝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返回已缴纳的罚金,并要求交管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农民杜宝良起诉交管部门:电子眼违规拍罚10500元,民法典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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