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价法评标计算方法 -详细步骤及异常报价处理
本项目采用基准价法,不含税总价作为评标价,计算方法如下:
(1) 基准价计算:剔除异常报价后,剩余有效投标人数量≥6 个,则去掉 10%数量(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评标价格和 10%数量(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评标价格后,以剩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K 值作为基准价;剩余有效投标人数量<6 个,则以剩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K 值作为基准价;(K 值于开标现场公开唱价前随机抽取,K 值的取值范围为 0.95-0.99,步长为 0.01);
(2) 评标价=基准价,价格得分=50 分;评标价高于基准价,价格得分=50×(1-|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E1); 评标价低于基准价,价格得分=50×(1-|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E2)。E1=1,E2=0。
(3) 价格得分最低为 0 分,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异常报价及处理规则|(投标人的评标价-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00%|≥30%,将被认定为异常价格,异常报价将不会参与基准价的构造。异常报价与非异常报价的价格计算方法一致,最低为 0 分。 如果剩余非异常评标价不足 2 个,则不作异常价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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