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u00a0外部单位以团队形式出国(境),本单位以参团方式出国(境)。\n(一)产生的费用在组团单位提供的费用清单范围内,并且符合公司的标准,报销流程与“公司内部组团方式出国(境)”相同;\n(二)产生的费用在组团单位提供的费用清单范围内,但超出公司标准范围,超出部分需提供《出国(境)超标费用审批表》(见附件6),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报销。\n(三)产生的费用超过组团单位提供的费用清单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报销。\n第二十八条\u00a0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要求\n(一)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根据项目(如交通、住宿、汇率、其他等)将单据分别粘贴,并提供非中文报销单据的中文注释,同时填写出国(境)费用报销明细(见附件5),并由经办人签字。若已实施商旅系统且系统内容包含附件5的相关信息,则无需单独提供出国(境)费用报销明细。\n(二)《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以及前往台湾地区的需提供《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赴台立项审批件》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件复印件,如果出国(境)人员中有外籍人员,则团组需提供《因公外籍出国(境)人员任务申请报批表》(见附件7)。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国(境)费用报销流程 - 外部单位组团及出国差旅报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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