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由该金融机构发放新贷款来置换原有的贷款。新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加点幅度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原有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且仍然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监管。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新规:可申请置换贷款,加点幅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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