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后,如果法庭认为无需召开庭审或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书面审理,则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n\n1.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书面审理,且法院认为符合审理要求;\n2.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无需召开庭审;\n3. 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性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只需要对法律适用进行判断的情况;\n4.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方无法出庭参加庭审的特殊情况,例如因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到庭;\n5. 法庭认为书面审理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争议。\n\n在书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提交证据、陈述意见,并由法庭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撤销后书面审理适用条件 - 律师解答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puJq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免费AI点我,无需注册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