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和完整性 - 无分配
无分配。本协议规定的披露方和接收方的所有义务都是个人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任何权利或委派任何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所需的同意试图进行的转让将被视为无效。\n\n6.06\t约束力。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具有约束力,并在允许的转让情况下对任何此类受让人生效。\n\n6.07\t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了各方与本协议主题相关的全部协议内容,并取代了各方就该主题达成的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合同或承诺。\n\n6.08\t修订;等等。除非经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否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视为修改、修订、放弃或撤销。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或不时对对方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要求的失败或延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方随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n\n6.09\t未公开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公开宣布或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条款,以及各方正在讨论可能的商业关系的事实,除非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披露,但仅限于该法律、法规或命令的范围和目的。\n\n6.10\t副本。本协议可以以任意数量的副本和不同各方的分别副本进行签署,每个副本都被视为原件,但所有副本合在一起构成同一份协议。对本协议签名的电子副本应视为原件,并且可以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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