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指山东大学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报销和管理的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1.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直接与出差相关的费用。
  2. 出差范围包括学术会议、考察、培训、学术交流等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按照出差地与所在地之间的实际交通费用报销,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住宿费:按照出差地的标准合理报销,以经济实惠为原则。
  3. 餐费: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餐费报销,以每人每天不超过规定标准为原则。
  4. 通讯费: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通讯费用报销,以每人每天不超过规定标准为原则。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 出差人员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并说明出差目的、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差旅费报销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批。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差旅费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并登记相关信息。
  4. 差旅费报销后,出差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报销单据和相关票据,以备后续审计和核对。

四、差旅费管理责任

  1. 所在部门负责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并确保报销申请合理、真实。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核实和审批,并监督差旅费管理的合规性。
  3.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单据,以备核对和审计。

五、差旅费管理监督

  1. 差旅费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2. 学校财务部门应进行定期的差旅费报销审计,对差旅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附则

  1.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2.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制定,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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