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在协同合作中应该主动履行各自的工作任务,并按照协同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牵头单位作为协同合作的主导者,应该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协同合作的整个过程,并确保各个协同单位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协同单位应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各单位都能主动履行各自的工作任务,按照协同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才能实现协同合作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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