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铁路合同条款:卫生设施、谈判和合同工人规定
二、根据《合同一般条款(GCC)》第II部分第59条第4款的规定,承包商应为其劳工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果未能提供,则铁路将以其费用提供相同的设施,并从其账单中扣除相应费用,具体扣款方式如下:(铁路局函文编号:F(X)I/95/1/1,日期:2016年12月5日) A. 如果承包商的劳工在车站和居民区工作,并且铁路已提供卫生设施,则按照上述规定的费率扣款。 B. 对于在车站之间或偏远地区工作的承包商劳工,如果铁路没有提供卫生设施,则不按照上述规定的固定费率扣款。然而,在提前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铁路可以以承包商的费用提供这些设施。 C. 供应承包商的劳工仅进入铁路场地进行装卸材料时,不需要支付附加费用。
3.1.6 谈判 铁路局可以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然而,在进行谈判之前,投标人应签署并提交《合同特殊条件附件B:声明表格》(Authority: 铁路局函文编号:2008/CE-I/CT/1,日期:2008年9月12日)。谈判后的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日期起30天或原始报价的有效期,以较晚者为准(Authority: 铁路局函文编号:2018/TransCell/S&T/NIT-periodm,日期:2019年3月19日)(Authority: 铁路局函文编号:2002/CE-I/CT/37 JV Pt. VIII,日期:2012年12月14日)。
3.1.7 关于印度铁路合同工人的条款: 承包商应确保遵守《GCC Works 2020》中的所有“劳工”条款: Ⅰ 承包劳工的支付应通过银行/支票进行。 Ⅱ 应向所有合同工人发放身份证。 Ⅲ 应采取必要措施从支付给合同劳工的款项中扣除公积金,并确保将其存入其公积金账户。 Ⅳ 如适用,提供ESI的医疗保健设施(Authority: 铁路局函文编号:E(LL) 2015/PNM/AIRF/1,日期: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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