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xx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xx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八个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以及局党组决定、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决议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科室(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考核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考评)是指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内控考评工作由局内控委统一领导,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会同各专项风险内控牵头责任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内控考评由专项风险内控牵头责任科室考评(以下简称内控专项考评)和内控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其中:法律风险和政策制定风险内控专项考评由综合税政条法科牵头,预算编制风险内控专项考评由预算科牵头,预算执行风险内控专项考评由国库科和预算绩效科牵头,机关运转、财务风险内控专项考评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控专项考评由办公室牵头,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内控专项考评由信息管理科牵头,内控综合考评由内控办(监督评价局)牵头。

第六条 内控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具体考评内容(含考评指标等)由内控办根据内控委决议要求和内控工作实施情况,会同各专项风险内控牵头责任科室适时修订。

第七条 按照各科室主要业务特点,内控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控制环境:评估科室内部的管理理念和价值观,包括领导承诺、道德规范、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评价科室是否具备健康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2. 风险评估:评估科室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包括科室是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控制活动:评估科室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包括科室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控制措施,是否进行了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控制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 信息与沟通:评估科室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的有效性。包括科室内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机制,是否建立了适当的信息系统,以及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方面的情况。

  5. 内部监督:评估科室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包括科室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督制度,是否进行了内部监督活动,并对内部监督的结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八条 内控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评由内控办和各专项风险内控牵头责任科室共同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评由内控办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情况进行。

第九条 内控考评结果将作为科室绩效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评结果较好的科室,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评结果较差的科室,将进行整改和督促,必要时进行问责和处罚。

第十条 科室在内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内控办。内控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进行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第十一条 科室应配合内控考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按要求参加内控考评的相关会议和培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xx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表》。

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及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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