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东风日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合理控制公司现金流出及资金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借款范围:原则上不办理5000元以下的借款。 (一)经营业务需要暂借款,包括临时采购款、预付公务车油费及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 (二)临时性活动的借款(包括会务、晚会、庆典等)。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款(包括职工工伤、车辆事故等)。 (四)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四条 借款的审批程序: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按DOA权限审批后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借款。 第五条 报销款项应首先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款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 第六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七条 业务量较多的部门可申请备用金,按年度进行结算, 期间报销可不冲销借款。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清理借款,每年12月31日原则上所有借款、备用金必须结清归还,借款人应将未使用余款交还财务管理部门,个人借款清零。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对因未及时报销且未批准展期的借款人应及时催收,对于员工逾期借款在接到财务管理部门催收通知后十天内仍未归还的,财务管理部门应会同综合管理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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