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已清分流通券差错处理流程

引言

为规范已清分流通券差错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客户利益,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已清分流通券的差错处理。
  2. 本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XX号)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1. 已清分流通券的支付原则:遵循“谁清分、谁负责”的原则。
  2. 现金调拨业务管理:严格执行现金调拨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流转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差错处理

3.1 小额差错处理流程

  • 总行现金中心接到人行通知后,由清分人员审核经人行流转的差错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并核实认定是否属我行的责任。
  • 如情况属实,2个工作日内按照人行规定流程和我行长短款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与赔付。
  • 如不属我行责任,列举相关的举证和证明资料逐级转交人行,等待处理。

3.2 大额差错处理流程

  • 总行现金中心接到人行通知后,由清分人员自行确定是否到差错发现行核实认定差错的真实性。
  • 如需现场确认,由2人(含)以上持介绍信到差错发现行,经核实差错属实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人行规定流程和我行长短款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与赔付。
  • 如差错不属我行责任,列举相关的举证和证明资料逐级转交人行,等待处理。

3.3 差错性质为假币的处理流程

  • 总行现金中心接到人行通知后,清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经人行流转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并核实认定是否属我行的责任。
  • 如情况属实,2个工作日内按照人行规定流程和我行长短款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与赔付。
  • 如不属我行的责任,列举相关的举证和证明资料逐级转交人行,等待处理。

3.4 差错性质为假币的处理流程

  • 我行已清分流通券差错性质为假币的,应积极联系清分设备供应商,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向当地人民银行上报相关整改报告。
  • 对两次以上不能鉴假的同台清分设备,应停止使用。
  • 营业机构上交总行现金中心的回笼券发生差错且差错性质为假币的,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3.5 其他

  • 我行已清分流通券在投放过程中,3个月内连续出现2次大额差错或1次出现假币的,经核实,总行将对相关清分人员进行考核。
  • 对不能按规定划转长、短款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总结

本操作规程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我行已清分流通券的差错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客户利益。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本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已清分流通券的处理工作安全、准确、高效。

结束语

感谢您对本操作规程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是第三部分的内容,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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