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到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约定俗成性)与理据性,下面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任意性(约定俗成性)是指语言符号与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关系,并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在语言中,符号(如词汇、语法规则等)与其所表示的概念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而是由社会共同约定的规则决定的。这种约定俗成的关系使得语言符号在不同的语言系统中可能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例如,英语中的'dog'表示狗,而在中文中则是'狗'。这说明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即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

其次,理据性是指语言符号与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理据或基础。尽管语言符号的选择是任意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根据一定的理据来选择符号。这些理据可以是符号的形状、音韵特征、语言习惯、文化背景等。例如,在英语中,单词'cat'的发音与'cat'的叫声相似,这种音韵的相似性为选择'cat'这个符号来表示猫提供了一定的理据。又如,在中文中,'狗'这个汉字形状上像一只狗,这种形状的相似性也为选择'狗'这个符号来表示狗提供了一定的理据。

总结起来,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约定俗成性)与理据性是相辅相成的。任意性指的是符号与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关系,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理据性指的是符号选择的理据或基础。虽然符号的选择是任意的,但在实际使用中,人们往往会根据一定的理据来选择符号。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共同作用,构成了语言的符号系统,使得人们能够通过语言进行有效的交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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