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关于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和信息采集工作,拓展特色金融产品的开发,拓宽可用抵质押品范围,强化对农村小微企业的支持定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扬‘背包银行’精神,推进农村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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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通过走街串户、下乡走访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力争实现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建档评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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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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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居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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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创新创业、资产配置方面的新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新市民需求开发专门金融产品,帮助解决新市民自主创业、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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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拓展可用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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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可用抵质押物,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抵质押方式,拓宽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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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抵质押物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提升。
四、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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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双增,确保各项贷款占比和涉农及小微型企业贷款占比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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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考核,对各项贷款占比低于40%或涉农小微型企业贷款占比低于70%的机构,要求全年提升不低于2个百分点。
以上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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