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办公室 咸金监办便函[2023]124号

关于推动辖内农村中小银行‘为民办实事’进一步做好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村镇银行:

为做好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相关工作,按照原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关于推动农村中小银行‘为民办实事’进一步做好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农银函[2023]62号)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一批老百姓可知可感、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为民办实事’行动,进一步推动辖内农村中小银行做好支农支小金融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指导农村中小银行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围绕金融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持续加强和改善支农支小金融服务,将‘为民办实事’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切实取得可知可感的实效。

二、工作内容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主动适应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变化,提高金融产品适应性。

(一)加强工作统筹

按照‘突出机构、突出基层、突出实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大力开展‘为民办实事’金融服务活动。各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工作宣传

分局将协调辖内主流媒体,围绕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和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突出老百姓可知可感的典型案例和具体举措,积极开展系列宣传,集中宣传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及工作情况

各机构要围绕上述重点工作内容,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及配套图片,与《农村中小银行‘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情况表》一并于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发扬‘背包银行’精神,通过走街串户、下乡走访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力争实现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建档评级全覆盖。

(二)丰富特色金融产品

积极支持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创新创业、资产配置方面的新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新市民需求开发专门金融产品,帮助解决新市民自主创业、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难题。

(三)拓展可用抵质押品范围

围绕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可用抵质押物,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地区实际的抵质押方式,拓宽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品范围,创新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活体禽畜、圈舍、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林权、渔船等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

(四)强化支农支小定位

继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双增,各项贷款占比和涉农及小微型企业贷款占比双提升。各项贷款占比低于40%或涉农小微型企业贷款占比低于70%的机构,全年要实现提升不低于2个百分点。

四、工作进展和评估

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负责汇总辖内农合机构相关情况及工作进展,并按要求报送分局。分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中小银行‘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请各相关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办公室 日期:2023年9月20日

咸阳监管分局推动辖内农村中小银行“为民办实事” 做好支农支小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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