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有形化督导办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支部有形化督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支部工作的督导,推动支部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支部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导,是指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定期的检查和指导,以及对支部组织生活、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教育等方面的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 督导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确保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督导对象
第四条 督导对象为党组织建在基层的支部,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党小组支部、团支部等。
第五条 督导对象的确定应当根据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 督导内容
第六条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支部组织建设情况的督导:包括党组织设置、组织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党员发展、党费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 (二) 党员教育情况的督导:包括党员教育计划的制定、教育形式的选择、教育内容的开展等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 (三)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导: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 (四) 组织生活情况的督导:包括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 (五) 党员发展情况的督导:包括新党员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党员转正的程序和标准、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 (六) 其他与支部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 督导方式
第七条 督导工作可以采用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一) 定期督导: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支部进行全面、系统的督导。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督导。
- (二) 不定期督导:根据需要,对支部进行突击检查,以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 督导工作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材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 (一) 现场检查:对支部工作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支部组织的实际情况。
- (二) 材料查阅:查阅支部的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台账等,了解支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 (三) 座谈交流:与支部党员、干部进行座谈,了解支部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督导工作应当注重工作实效,确保督导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督导责任
第十条 督导工作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配合组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制定督导计划、安排督导人员、组织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的督导工作,包括督导计划的制定、督导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第十三条 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 熟悉支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
- (二)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 (三) 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督导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插手支部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导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检查和指导。
第六章 督导结果
第十六条 督导结果应当及时向被督导支部反馈,督导人员应当与被督导支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七条 督导结果应当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将督导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督导结果可以作为对支部进行评优评先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 督导监督
第十九条 对督导工作进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督导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条 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定期听取汇报、抽查核实等方式对督导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第二十二条 对督导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党组)所有。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pYuk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