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有形化督导办法 - 加强支部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手段
支部有形化督导办法\n\n第一章 总则\n\n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支部工作的督导,规范支部有形化督导工作,提高支部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n\n第二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是指通过实地检查、个别谈话、集体座谈、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检查和督导。\n\n第三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的目的是帮助支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n\n第二章 督导内容\n\n第四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n(一)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的情况,包括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党员大会、党组织活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n\n(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党员培养教育、党员考核评价、党员发展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n\n(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包括党员廉洁自律、党风廉洁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工作的落实情况;\n\n(四)党员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主题党日、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参与社会活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n\n(五)其他需要督导的事项。\n\n第五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的内容应当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进行具体明确的安排,注重抓重点、补短板。\n\n第三章 督导方式\n\n第六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n\n(一)实地检查: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活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查看相关材料,了解实际情况;\n\n(二)个别谈话:与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n\n(三)集体座谈:与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集体座谈,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n\n(四)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党支部书记向督导组进行工作汇报,详细介绍支部工作开展情况。\n\n第七条 督导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使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整。\n\n第四章 督导程序\n\n第八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n\n(一)督导组成立:党委根据需要成立支部有形化督导组,确定组长和组员,明确督导任务;\n\n(二)制定督导计划:督导组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内容和方式;\n\n(三)实施督导:按照督导计划,进行实地检查、个别谈话、集体座谈、听取工作汇报等督导方式,全面、系统、深入地检查和督导支部工作;\n\n(四)形成督导报告:督导组根据实地检查、个别谈话、集体座谈、听取工作汇报等情况,撰写督导报告,向党委汇报督导情况;\n\n(五)整改落实:根据督导报告,党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n\n(六)总结经验:党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为下一阶段的督导工作提供参考。\n\n第五章 督导责任\n\n第九条 党委是支部有形化督导的责任主体,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n\n第十条 党委应当明确督导组的成员,组长负责督导组的工作,组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协调和配合。\n\n第十一条 党委应当及时解决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n\n第十二条 党委应当对督导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督导工作的方法和方式。\n\n第六章 督导保障\n\n第十三条 党委应当为支部有形化督导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场所等。\n\n第十四条 支部有形化督导工作应当加强对督导组成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督导能力和水平。\n\n第十五条 党委应当支持和鼓励党支部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形化督导工作,共同推动支部工作的改进和发展。\n\n第七章 附 则\n\n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n\n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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