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原告在第一次诉讼时已经提供了证明自己可以支付得起房款的证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合同所需的履行能力。\n\n如果原告已经提供了证明自己可以支付得起房款的证明,并且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那么被告公司在未经催告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被认为是违约行为。原告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被告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被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n\n然而,具体的判断还需根据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房款支付能力证明后,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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