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定金纠纷: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本案涉及合作建房定金纠纷,原告于2020年7月2日向被告支付定金70000元,作为合作建房的首期款。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乙方在约定日期未能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定金,并有权对房源进行处理。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原告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法院认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定金,且被告未能证明一方存在拒绝签订合同的过错。此外,原告还主张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用,法院认为在逾期未达成合同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当期LPR计算,暂计至2022年11月7日为6128.36元。然而,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合作建房定金纠纷: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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