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概况以下案件事实","content":"1.李宇讯问笔录\n姓名:李宇,性别:男,出生年月:67.12.5,民族:汉族,籍贯:重庆市 \n\t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 \n\t证明内容:2021年1月至7月间,我和李永元(已判刑)、孙光(已判刑)预谋后,在向大渡口区重庆钢厂购买废钢材的过程中,以增加空车重量或篡改出门条的方式获取该单位废钢材。 \n2.孙光讯问笔录\n姓名:孙光,性别:男,出生年月:84.2.7,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金凤镇孟沟街2排8号 \n\t证明内容:2021年3月,李宇给我提供的顺丰耐火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手续,让我到重庆钢厂销售部去签订合同,我按照他的安排去签的合同。李宇、曾源、章小五和我事先商量过,李宇让我负责办手续交钱,写假出门条,让曾源押车带车先出去,章小五负责找拉货的车,李宇就是在外边给我们打电话遥控我们。那两个司机也应该知道,因为他们每次都是没开出条时就出去了,所以他们应该也知道。我们一共干了10次。2021年7月16日,我们再次到重庆钢厂偷拉一车废钢时被抓了。 \n3.武开阳询问笔录\n姓名:武开阳,性别:男,出生年月:71.5.20,民族:汉族,籍贯:山西,住址:重庆市阳开县大兴村58号 \n\t证明内容:我给冯利开大货车,车号是渝GB4358。2021年4月,一个姓邓的人雇了我老板的车,让我到金凤去拉废钢材。半路上姓邓的在谷石金龙加油站门口等着,姓刘的坐我的车带我的车走,姓邓的开自己的面包车去。姓刘的先带我的车到水泥厂的一个沙料场往车上装沙子,姓刘的下车交砂料钱,装完沙子去一个砂料场附近的磅房过地磅,为车找平衡点。如果车的自重多了,卸下一些沙子,少了,再装上些。然后姓刘的带我到金凤重庆钢厂过地磅,再把车开出向重庆钢厂到一个渣土厂卸沙土,然后姓刘的男子带我到大渡口区的重庆钢厂装废料。在重庆钢厂里面的料场,姓王的男子负责开票、装车、过磅、交钱、开出门条等。我只负责开车。出厂后,姓刘的给姓邓的打电话,告诉他已经装完出厂,姓刘的押着我的车到大渡口的废品站把车上的废钢材卖掉,卖货是姓刘的跟着过磅结账。之后姓刘的把运费给我,半路下车就走。2021年4月份至7月份一共拉了30车左右的货。姓邓的负责联系车、姓刘的负责押车、带路、装砂料、负责卖钢材。姓王的负责厂内开票、过磅交钱、开出门条、交出门条。经辨认,李宇就是租用渝GB4385车到大渡口区金凤重庆钢厂拉废次钢材的姓邓的男子;被告人李永元就是押运渝GB4358车的男子。 \n4.柴刚询问笔录\n姓名:柴刚,性别:男,出生年月:1984年2月7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2021年2月,我给宋青开车,到重庆钢厂拉钢材。一个40多岁的男子让往车上装沙子,拉到重庆钢厂过磅,一个30多岁男子去开票办手续,后把沙子卸掉,再进厂拉钢材。后来有一次拉着沙子过磅后,出厂时被门卫保安发现,被扣了。经辨认,李宇就是租用渝GB3991车的人;孙光就是负责在钢厂开票、装车、过磅、办出厂手续的人。\n5. 贺祥询问笔录\n姓名:贺祥,性别:男,出生年月:1983年12月5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我是重庆钢厂行政部保卫干事,江北顺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人员,自7月1日以来,有一伙人利用虚开出门条的手段,共盗取我厂废次钢材10车,共261.18吨。他们使用的两辆车,车牌号分别为“渝GB4358”和“渝GB1771”。 \n6. 何力安询问笔录\n姓名:何力安,性别:男,出生年月:1984年7月19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我是重庆钢厂计重员,2021年4月份左右,曾有一辆十轮卡车翻斗式的空车上磅,电脑显示车重是16吨多,我感觉这车有问题与自重有关系。我就问那司机,司机说车上有沙子,得把沙子卸外边,然后他就开车去了,就再也没有回来。我发现这个问题后,就把这个情况和我班长杨骅说了。后来我又发现这样的车,车型都是一样,都是那种翻斗大十轮上面加盖的车进来过磅,重量都在15吨多,车号没记清,过完磅后在厂里停留十来分钟,然后就直接开出厂,过一会儿又直接开回来了,这种情况我又发现过10次左右,后来班长杨骅就把这事给厂保卫部反映了。 \n7. 刘敏询问笔录\n姓名,刘敏,性别:男,出生年月:1979年2月13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我是重庆钢厂销售业务员,我厂销售废次钢材,首先由客户找我订销售合同,我开发货通知单,客户拿着我开具的发货通知单找齐然开装车通知单,客户拿着装车通知单找监装人员装车,装完车后去过磅,客户拿着过秤单找我开收款条,客户拿收款条去财物交款,交款后拿着收款凭证找我签字,客户拿着我签字的单子找齐然开出门条。客户出大门时将出门条交给保安,保安见到出门条将车放行。孙光是2021年1月9日来我厂订立合同的,从我厂拉废次钢材坯材头,价格是2650元每吨。2021年7月16日9点,孙光开着0.94吨的过磅单找我开收款条交钱,14时30分左右,他又拿着4.98吨的过磅单找我开收款条。过了一会儿,齐然就给我打电话,说孙光的车可能有问题,她去查查,当时孙光在齐然那里。齐然查完后给我打电话说“今天孙光走的是三车货,过磅单上是两车货,一车是0.98吨,另一车是4.98吨。我们俩都没有看到4.88吨的过磅单。”我就赶紧告诉我们厂办主任全武易,就把这事报告厂里了。 \n8. 齐然询问笔录\n姓名,齐然,性别:女,出生年月:1985年10月7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我是重庆钢厂库房保管员,2021年7月16日,孙光未付货款,就将4.88吨废钢材从重庆钢厂拉走,在补出门条时被发现。 \n9. 全武易询问笔录\n姓名,全武易,性别:男,出生年月:1960年4月7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我是重庆钢厂保卫部部长,江北顺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一姓王的男子于2021年7月初至7月16日,采用先让货车走、后补篡改过的出门条的办法,不付货款,从重庆钢厂拉走54吨废钢。7月16日从重庆钢厂拉走未付货款的废钢4.88吨。 \n10. 许明德询问笔录\n姓名,许明德,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5月24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金凤县谷石乡梨潭村 \n\t证明内容:我是重庆钢厂保安,2021年7月16日11时许,有两辆拉废钢的货车在没有出门条的情况下,被我准许驶出重庆钢厂。因为我刚上班,看着其他的保安都这么做(让车先走,后补出门条),后面又说把出门条给送来,我就放行了。 \n11.姓名,冯利,性别:男,出生年月:1965年12月5日,民族:汉族,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阳开县大兴村27号 \n\t证明内容:我从事个体职业,我家里有一辆东风车,车牌号:渝GB4358。我的司机是武开阳。2021年6月底7月初期间,有一名姓邓的男子,雇我和我弟弟冯益的大货车(车号渝GB3029)去金凤的钢厂拉废钢,每趟给我800元,前后给他派车30多趟。渝GB3029司机是高远。经辨认,李宇就是租我车的男子。 \n12.姓名,高远,性别:男,出生年月:1981年7月29日,民族:汉族 ,籍贯:重庆,住址:重庆市阳开县大兴村90号 \n\t证明内容:我给冯益开车的,他的车是东风牌十轮大货车,车牌号是渝GB3029。2021年六、七月间,李宇带我到金凤区重庆钢厂拉废钢,去厂子之前先去砂石料厂装砂石,然后到重庆钢厂过磅,过磅后再把砂石卸掉,后再返回厂里拉废钢。经辨认,李宇带我去拉废钢,河岩区军庄路25号扎口水泥厂沙料厂是驾车装沙子的地方,被告人李永元是押车到重庆钢厂拉货的人。 \n\n内容:根据以上案件事实,涉案人员包括:\n1. 李宇\n2. 孙光\n3. 武开阳\n4. 柴刚\n5. 贺祥\n6. 何力安\n7. 刘敏\n8. 齐然\n9. 全武易\n10. 许明德\n11. 冯利\n12. 高远\n\n案件概况:\n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李宇、孙光等人预谋后,通过增加空车重量或篡改出门条的方式,在重庆钢厂购买废钢材过程中获取废钢材。他们利用虚开出门条的手段,未付货款,从重庆钢厂盗取废次钢材。案发后,涉案人员被抓获。这些案件涉及到的车辆有渝GB4358、渝GB1771、渝GB4358、渝GB3991、渝GB4385和渝GB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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